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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检察院建议促进会泽城乡公交公司廉政管理 |
2015-09-28 10:39:32 来源:会泽检察院 李明燕 |
近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县城乡公交公司干部职工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于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贯彻落实的情况。 会泽县城乡公交公司原经理腾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5年2月被会泽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发现,腾某某利用其担任会泽城乡公交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滥用职权套取公交燃油补贴,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大肆收受贿赂达60万元。经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腾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在当前如此严厉的反腐形势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公司领导,腾某某将党风廉政意识抛之脑后、顶风作案,侵害了自身职务的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会泽检察院建议公司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会泽县城乡公交公司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提醒,并以此为契机,采取了积极措施,加以整治。一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公司立即解除了腾某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党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支部大会,给予腾会林开除党籍处分,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另一方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求全公司管理人员以此案为鉴,深刻反思、拒腐防贪、廉洁从业。二是制定和完善企业选人、用人制度,筑牢企业健康发展的组织基础。三是强化廉洁自律教育、队伍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提高廉洁意识,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份检察建议,及时提醒涉案单位建机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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