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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纳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特赦令”

2015-09-15 14:33:41   来源:鲁纳司法所 蒋勇   
    为切实做好对正在社区矫正的部分服刑人员特赦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9月10日下午,会泽县鲁纳司法所根据县司法局工作要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特赦令”是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于当日签署,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明确对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四类罪犯进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建国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学习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认真详细的讲解了特赦制度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以及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四类服刑罪犯的具体内容。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特赦问题,不胡乱猜测特赦的范围条件,感恩党和政府对服刑罪犯的关心和爱护,真心实意的拥护特赦决定,积极接受司法所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对不符合特赦的人员,引导其正确认识特赦问题,摆正心态,既不盲目攀比、也不自暴自弃,鼓励其在今后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司法所集中学习“特赦令”此举旨在抓住此次特赦契机,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力度,特别是用周边乡镇的特赦案例,让其更为全面地了解我国的法治理念和刑法体例,较为深刻的了解刑法执行状况,同时正面引导其常怀感恩之心、树立为国为民奉献意识,促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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